2021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階段練習題(9)

2020-11-30 09:51:00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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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題1·單選題】甲從乙銀行貸款200萬元,雙方于8月1日簽訂貸款合同,丙以保證人身份在貸款合同上簽字,因擔心丙的資信狀況,乙銀行又要求甲提供擔保,為此雙方于8月3日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物為甲的一輛轎車(價值80萬元),當日甲將轎車交付給乙銀行?,F甲到期無力償還貸款,下列有關乙銀行權利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是( )。

  A.乙銀行只能先主張保證債權,因為質物的價值遠不足以清償債權

  B.乙銀行只能先主張質權,因為物的擔保優(yōu)于保證擔保

  C.乙銀行只能先主張保證債權,因為保證債權先于質權成立

  D.乙銀行只能先主張質權,因為質權擔保是債務人甲自己提供的

  【答案】D

  【解析】當事人對擔保責任承擔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如果保證與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并存,則債權人應先就債務人的物的擔保求償,保證人在物的擔保不足清償時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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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題2·單選題】甲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參加競標,取得A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以開發(fā)住宅小區(qū),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頒發(fā)后,甲公司以A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向乙銀行抵押貸款3000萬元,用該筆借款甲公司在A地塊上建成10幢住宅樓并通過竣工驗收。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根據“房地一體”原則,住宅樓當然成為抵押物的一部分

  B.該住宅樓售出前可以作為抵押物的一部分,一經售出則不能作為抵押物

  C.住宅樓不屬于抵押物,抵押權實現時,乙銀行僅能申請人民法院拍賣A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而不能拍賣住宅樓

  D.抵押權實現時,乙銀行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將A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和住宅樓一同拍賣,但是對住宅樓拍賣所得,乙銀行無權優(yōu)先受償

  【答案】D

  【解析】以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定抵押,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于抵押物;抵押權實現時,可以依法將該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同變價,但對新增房屋拍賣所得款項,抵押權人無權優(yōu)先受償。

  【例題3·單選題】甲因急需用錢,以其價值15000元的相機作抵押,分別向乙借款6000元、向丙借款4000元。甲與乙于1月8日簽訂了相機抵押合同,雙方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甲與丙于1月9日簽訂了相機抵押合同,雙方亦未辦理抵押物登記。后因甲無力償還借款,乙、丙行使抵押權,依法拍賣甲的相機,拍賣所得款9000元。下列關于乙、丙對相機拍賣所得款的分配方案中,正確的是( )。

  A.乙分得5400元、丙分得3600元

  B.乙分得6000元、丙分得3000元

  C.乙分得4500元、丙分得4500元

  D.乙分得5000元、丙分得4000元

  【答案】A

  【解析】重復抵押時,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登記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抵押權未登記,按照債權比例清償。在本題中,乙、丙的抵押權均未登記,應按債權比例分享該拍賣所得款。

  【例題4·多選題】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擔保物權已經設立的有( )。

  A.甲與乙簽訂機器設備抵押合同,合同已生效,但尚未辦理登記

  B.甲與乙簽訂房屋抵押合同,合同已生效,但尚未辦理登記

  C.甲與乙簽訂機器設備質押合同,合同已生效,機器設備已交付,但尚未辦理登記

  D.甲與乙簽訂股權質押合同,合同已生效,質權已于股東名冊上備注記載,但尚未向法定機構辦理質押登記

  【答案】AC

  【解析】(1)選項A: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2)選項B:以不動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未經登記,抵押權未設立;(3)選項C:動產質權自質物移交質權人占有時設立;(4)選項D:以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向法定機構(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或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例題5·單選題】甲公司為開業(yè)慶典,將一塊玉石交給雕刻家乙,委托乙親自雕刻玉雕一座作為開業(yè)當天的擺件;雙方約定,雕刻成果不得留置。雕刻完成后,甲公司發(fā)現玉雕效果極不理想、顯失水準,經了解,玉雕為乙的徒弟完成,遂拒絕支付報酬,乙將該玉雕扣留。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甲公司有權解除合同

  B.乙對該玉雕享有留置權

  C.甲公司有權拒絕支付酬金

  D.甲公司有權請求乙承擔違約責任

  【答案】B

  【解析】(1)選項A: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2)選項B: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不得留置財產的,不成立留置權。(3)選項CD:乙未依約親自完成玉雕,構成違約,甲公司有權請求乙承擔違約責任,有權拒絕支付酬金。

  【例題6·單選題】甲、乙雙方約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償還債務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個月后,以自己并不對甲負有債務為由拒絕繼續(xù)履行。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甲有權要求( )。

  A.乙承擔違約責任

  B.丙承擔違約責任

  C.乙、丙連帶承擔違約責任

  D.乙、丙按份承擔違約責任

  【答案】A

  【解析】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例題7·多選題】甲乙約定買賣一幅名畫,乙向甲交畫,甲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乙將該畫交當地公證機關提存。提存期間,因不可抗力致該畫毀損。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乙已經履行了對甲的義務

  B.公證機關有權要求甲支付保管費用

  C.甲有權要求公證機關賠償該畫損失

  D.甲應自擔該畫損失

  【答案】ABD

  【解析】(1)選項A:提存是債消滅的原因之一,《合同法》規(guī)定的提存是以清償為目的的;(2)選項B: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3)選項CD: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

  【例題8·單選題】甲公司與乙公司于3月份簽訂一份木材買賣合同,約定甲公司應于同年7月1日交貨。同年5月,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因原木緊缺將不能履行該合同。乙公司遂于同年6月1日訴至法院。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乙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甲公司違約責任

  B.乙公司有權主張合同無效,并追究甲公司締約過失責任

  C.乙公司有權撤銷合同,并追究甲公司締約過失責任

  D.合同有效,但乙公司至7月1日才有權主張違約責任

  【答案】A

  【解析】(1)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存在無效情形,合同有效,甲公司的行為構成預期違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對方當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權。

  【例題9·單選題】6月1日,甲將自有的一輛小汽車賣給乙;合同簽訂后,乙依約支付購車款5萬元。6月2日,甲又以8萬元的價格將該車賣給不知情的丙,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丙交付定金2萬元。6月5日上午,甲將該車交付給乙;6月5日下午甲將該車過戶給丙。有關本案的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乙、丙均不能取得汽車的所有權

  B.乙、丙應當抽簽決定該小汽車的歸屬

  C.乙取得小汽車的所有權

  D.丙取得小汽車的所有權

  【答案】C

  【解析】出賣人將標的物(特殊動產)交付給買受人之一,又為其他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已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將標的物所有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例題10·多選題】甲乙約定賣方甲負責將所賣貨物運送至買方乙指定的倉庫。甲如約交貨,乙驗收,但甲未將產品合格證和原產地證明文件如約交付給乙;乙已經支付了80%的貨款。交貨當晚,因山洪暴發(fā),乙倉庫內的貨物全部毀損。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乙應當支付剩余20%的貨款

  B.因甲未交付產品合格證和原產地證明文件,構成違約,但貨物損失應由乙承擔

  C.乙有權解除合同,并請求甲返還已支付的80%貨款

  D.甲有權要求乙支付剩余20%的貨款,但應當補交已經毀損的貨物

  【答案】AB

  【解析】(1)甲的行為是否構成違約: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在本題中,甲未按照約定時間交付產品合格證和原產地證明,構成違約。(2)風險應由哪方負擔:貨物(主標的物)已經交付,風險應由乙承擔,甲未交付產品合格證和原產地證明文件不影響標的物風險的轉移,而風險由乙承擔即意味著,貨物雖已經毀損,乙應依約付款,甲不承擔任何補交貨物的義務。(3)是否構成法定解除: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單方通知解除合同;在本題中,甲的違約行為并不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尚不構成法定解除。

  【例題·簡答題】2017年6月,甲公司將一臺價值900萬元的機床委托乙倉庫保管,雙方簽訂的保管合同約定:保管期限從6月21日至10月20日,保管費用2萬元,由甲公司在保管到期提取機床時一次付清。

  8月,甲公司急需向丙公司購進一批原材料,但因資金緊張,暫時無法付款。經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機床做抵押,購入丙公司原材料。雙方約定:至12月8日,如甲公司不能償付全部原材料款,丙公司有權將機床變賣,以其價款抵償原材料款。

  10月10日,經丙公司同意,甲公司與丁公司簽訂了轉讓機床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將該機床作價860萬元賣給丁公司,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貨,丁公司在收貨后10日內付清貨款。

  10月下旬,甲公司掌握確切證據證明丁公司經營狀況惡化,于是通知丁公司中止交貨并要求丁公司提供擔保,丁公司沒有給予任何答復。

  11月上旬,甲公司發(fā)現丁公司經營狀況進一步惡化,于是向丁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并賠償損失。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問題1】如果甲公司到期不支付機床保管費,乙倉庫可以行使什么權利?

  【答案】乙倉庫可以行使留置權。

  【問題2】甲公司向丁公司轉讓已抵押的機床,甲、丁之間的轉讓行為是否有效?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甲、丁之間的轉讓行為有效。根據規(guī)定,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在本題中,該轉讓已經得到抵押權人丙公司的同意,因此甲、丁之間的轉讓行為有效。

  【問題3】甲公司能否中止履行與丁公司訂立的轉讓機床合同?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根據規(guī)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在本題中,作為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甲公司有確切證據證明丁公司經營狀況惡化,因此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問題4】甲公司能否解除與丁公司訂立的轉讓機床合同?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根據規(guī)定,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可以解除合同。在本題中,由于丁公司不能提供擔保,因此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例題·綜合題】2015年4月甲公司與乙建筑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簽訂寫字樓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約定:工程造價4000萬元,工期一年。合同簽訂后,甲公司依約先行支付2000萬元工程款,剩余2000萬元在工程竣工合格后一次付清。

  2015年5月乙公司從丙融資租賃公司(以下簡稱“丙公司”)租賃塔吊一臺,雙方約定:租金共計48萬元,從當年6月開始,按月分12期支付,每期4萬元,雙方未就乙公司拖欠租金時如何處理以及塔吊在租賃期滿后的歸屬作出約定。

  2015年8月,因遭受強臺風襲擊,塔吊損壞。乙公司為修復塔吊花去維修費3萬元。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擔維修費,丙公司拒絕。為此,乙公司從2015年9月開始停止支付租金。

  2016年1月,丙公司通知乙公司:由于欠交4個月租金,乙公司須在2016年2月的租金支付日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否則解除合同。乙公司無奈,在2016年2月將剩余租金一次性全部交清。租賃期滿后,丙公司要求乙公司返還塔吊,乙公司拒絕。

  2015年10月,甲公司以在建寫字樓抵押向A銀行借款3億元,借期1年。雙方辦理了抵押登記。2016年4月,甲公司從丁公司借款5000萬元,借期1個月,月利率3%,甲公司仍以在建寫字樓為抵押,并為丁公司辦理第二順位抵押登記。

  2016年4月,乙公司如期完成工程建設,要求甲公司驗收,并要求支付剩余2000萬元工程款。甲公司驗收合格,付清剩余工程款。

  2016年5月,甲公司無力償還丁公司借款,丁公司訴至人民法院,請求拍賣甲公司寫字樓,償還所欠其借款本金5000萬元及利息150萬元。2016年6月,寫字樓拍賣價款3.5億元。A銀行要求提存3億元及利息以確保其債權到期后能獲清償。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分回答下列問題。

  【問題1】丙公司是否有權拒絕承擔塔吊的維修費用?并說明理由。

  【答案】丙公司有權拒絕承擔塔吊的維修費用。根據規(guī)定,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乙公司)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

  【問題2】丙公司是否有權要求乙公司在2016年2月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并說明理由。

  【答案】丙公司有權要求乙公司在2016年2月支付全部剩余租金。根據規(guī)定,承租人應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

  【問題3】租賃到期后,塔吊應歸屬于誰?并說明理由。

  【答案】塔吊應歸丙公司。根據規(guī)定,融資租賃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問題4】對于丁公司向甲公司主張的150萬元利息,人民法院應支持多少金額?并說明理由。

  【答案】人民法院應支持100萬元。因為月利率3%相當于年利率36%,債權人主動主張利息的,可以獲得法院支持的僅為按年利率24%計算的部分,超出24%但不超過36%的部分屬于自然債務,由債務人自愿支付,法院不以強制力干預。在本題中,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利息=5000×24%÷12=100(萬元)。

  【問題5】A銀行要求提存3億元及利息,以確保債權到期后確獲清償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答案】A銀行的要求成立。根據規(guī)定,順位在后的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先到期的,抵押權人只能就抵押物價值超出順位在先的抵押擔保債權的部分受償。在本題中,A銀行的抵押權順位在丁公司的抵押權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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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年教學經驗,中國注冊會計師,美國注冊管理會計師,國際注冊會計師,雙一流大學會計系碩士研究生,高新技術企業(yè)集團財務經理、集團面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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