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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選題]甲與乙簽訂一份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甲提供一批貨物給乙,貨到后一個月內付款。合同簽訂后甲遲遲沒有發(fā)貨,乙催問甲,甲稱由于資金緊張,暫無法購買生產該批貨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貨款,乙拒絕了甲的要求。乙拒絕先付貨款的行為在法律上稱為()。
A.行使不安抗辯權
B.行使后履行抗辯權
C.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D.行使撤銷權
[答案]B
[解析](1)本題不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實、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權代理等情節(jié),與撤銷權無關,排除選項D;(2)當事人約定"貨到后一個月內付款”,即先交貨后付款——存在先后履行順序,排除選項C;(3)乙是付款方,是后履行義務一方,行使的是后履行抗辯權,選項B正確,選項A錯誤。
2[.單選題]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約定甲公司先交貨。交貨前夕,甲公司有確切證據證明乙公司負債嚴重,不能按時更付貨款。甲公司遂決定中止交貨,并及時通知乙公司。甲公司的行為是()。(2019年)
A.違約行為
B.行使先訴抗辯權的行為
C.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為
D.行使不安抗辯權的行為
[答案]D
[解析]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①經營狀況嚴重惡化;②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③喪失商業(yè)信譽;④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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