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A公司因軟件版權問題起訴甲公司,要求的賠償金額為40萬元。在應訴過程中,甲公司認定關聯(lián)企業(yè)乙公司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對甲公司予以賠償。甲公司對A公司予以賠償?shù)目赡苄栽?span lang="EN-US">50%以上,最有可能發(fā)生的賠償金額為30萬元;從乙公司獲得的補償基本上可以確定,最有可能獲得的賠償金額為35萬元。據(jù)此,甲公司應確認的負債和資產(chǎn)分別是(?)萬元。
- A
30;30?
- B
30;35
- C
40;35
- D
4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