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擬向李某借款10萬元,李某要求提供保證,陳某的好友張某雖生活貧困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但經(jīng)陳某在三請求,最終同意成為保證人。陳某與李某簽訂了借款合同,同時張某與李某簽訂了保證合同其中載明“若陳某不能清償?shù)狡诮杩畋鞠?,張某將代為履行”。借款到期后,陳某未清償借款本息。?jīng)查,張某并不具有代償能力。根據(jù)擔保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guān)于保證合同效力及張某承擔保證責任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 A
張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償能力為由主張保證合同無效
- B
張某須向李某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 C
若李某未向法院起訴,并就陳某的財產(chǎn)依法強制執(zhí)行,則不能要求張某承擔保證責任
- D
若陳某下落不明,則李某可要求張某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