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張某從本單位取得工資4000元,加班費1000元,季度獎金2100元,已知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為每月3500元,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500元的,適用稅率為3%,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shù)105。計算張某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A
(4000+1000+2100-3500)×10%-105=255元
- B
(4000-3500)×3%=15元
- C
(4000+1000+2100÷3-3500)×10%-105=115元
- D
(4000+1000-3500)×3%=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