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5年1月1日發(fā)行面值總額為10000萬元的一般公司債券,取得的款項專門用于建造廠房。該債券系分期付息、到期還本債券,期限為4年,票面年利率為10%,每年12月31日支付當年利息。該債券實際年利率為8%。債券發(fā)行價格總額為10662.10萬元,款項已存入銀行。廠房于2015年1月1日開工建造并發(fā)生支出,2015年度累計發(fā)生建造工程支出4600萬元。經(jīng)批準,當年甲公司將尚未使用的債券資金投資于國債,取得投資收益260萬元。至2015年12月31日工程尚未完工,該在建工程2015年年末賬面余額為( )萬元。
- A
5192.97
- B
4906.21
- C
5452.97
- D
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