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資10萬元、6萬元、4萬元設立普通合伙企業(yè)。因經營管理不善,對丁負債10萬元,丙遂提出退伙,并拿出1萬元由甲、乙代為償還對丁的債務。如合伙企業(yè)財產不能清償丁的債務,根據合伙企業(yè)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 A
丁可以分別向甲、乙、丙要求償還5萬元、3萬元、2萬元
- B
丁只能要求丙償還1萬元,其余部分向甲、乙追償
- C
丁可以只向甲或只向乙要求償還全部10萬元,但不能要求丙單獨償還10萬元
- D
丁可以向甲、乙、丙中任何一人要求償還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