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年6月2日,甲公司自二級市場購入乙公司股票1000萬股,支付價款8000萬元,另支付傭金等費用16萬元。甲公司將購入上述乙公司股票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20×2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為每股10元。20×3年2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宣告發(fā)放的現金股利10萬元。20×3年8月20日,甲公司以每股11元的價格將所持乙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在支付傭金等費用33萬元后實際取得價款10967萬元。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20×3年利潤表中因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為( )萬元。
- A
2961
- B
2951
- C
2984
- D
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