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2011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與北京的乙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1000噸化工原料,總價款為200萬元;乙公司在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交貨,甲公司在驗貨后7日內付款 。雙方沒有明確約定交付貨物的地點 。合同簽訂后,甲公司以其辦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銀行借款200萬元,并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xù) 。由于辦公用房的價值僅為100萬元,甲公司又請求丁公司為該筆借款提供了保證擔保 。丙銀行與丁公司的保證合同沒有約定保證方式及保證范圍,但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還清時為止 。4月10日,乙公司準備通過鐵路運輸部門發(fā)貨時,甲公司的競爭對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經營狀況不佳,將要破產 。乙公司隨即暫停了貨物發(fā)運,并電告甲公司暫停發(fā)貨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擔保 。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經營正常,貨款已經備齊,乙公司應盡快履行合同,否則將追究違約責任 。但乙公司堅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擔保 。甲公司急需這批貨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銀行保函 。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銀行保函,當日向鐵路運輸部門支付了運費并發(fā)貨 。貨物在運輸途中,遇泥石流災害全部滅失 。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沒有償還丙銀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乙公司暫停發(fā)貨是否有法律依據?并說明理由 。(2)在買賣合同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應當如何交付標的物?(3)貨物滅失的損失應當由準承擔?并說明理由 。(4)丁公司應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還是一般保證責任?并說明理由 。(5)丁公司的保證期間為多長?并說明理由 。(6)丙銀行可否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擔200萬元的保證責任?并說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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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公司暫停發(fā)貨沒有法律依據 。根據規(guī)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 。在本題中,乙公司并沒有確切證據證明甲公司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因此,乙公司暫停發(fā)貨沒有法律依據 。(2)根據規(guī)定,合同當事人對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確的,雙方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在本題中,針對交付標的物,應當在乙公司所在地履行 。(3)貨物滅失的損失應當由甲公司承擔 。根據規(guī)定,在買賣合同中,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4)丁公司應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根據規(guī)定,保證合同未約定保證方式的,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5)丁公司的保證期間為2年 。根據規(guī)定,保證合同對保證期間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 。本題中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還清時為止,視為約定不明,所以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 。(6)丙銀行不能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擔保證責任 。根據規(guī)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時,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 。在本題中,丙銀行應當優(yōu)先執(zhí)行主債務人甲公司的抵押,因此,丙銀行不能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擔保證責任 。

多做幾道

1.假設2014年1月1日,北京東方通訊設備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不善,長期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其債權人向東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該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東方公司,東方公司無異議。人民法院當天受理后向東方公司發(fā)出破產裁定書,東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將公司的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等資料交給法院。(1)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同時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經過調查,發(fā)現了以下債務人處置財產的情況:①在2012年11月,東方公司贈與山東某商場價值120萬元的轎車一輛;②2013年2月,東方公司提前清償河北昌盛公司的50萬元的貨款債權,該債權于2013年4月1日到期;③2013年8月,東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價出售通訊設備給北京的代理商。(2)管理人還發(fā)現了以下的情況:①2013年10月,東方公司為了逃避債權人的追債,將自己的一臺生產設備轉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13年11月,東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職權動用公司20萬元的流動資金為自己購置房產一處;③2014年1月10日,東方公司償還了對債權人興隆公司的債務10萬元;④東方公司欠宏達公司2012年9月到期貨款60萬元。宏達公司經多次催要無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訴,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經過二審審理,判決東方公司支付宏達公司欠款及違約金和賠償金等共計100萬元,隨后將東方公司辦公樓予以查封,擬用于抵償宏達公司的債權。人民法院受理東方公司破產申請時,此判決正在執(zhí)行之中。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回答下列問題。.東方公司處置財產的情況,哪個行為應當由管理人申請人民法院撤銷?哪個行為不能撤銷?并分別說明理由。

1.假設2014年1月1日,北京東方通訊設備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不善,長期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其債權人向東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該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東方公司,東方公司無異議。人民法院當天受理后向東方公司發(fā)出破產裁定書,東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將公司的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等資料交給法院。(1)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同時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經過調查,發(fā)現了以下債務人處置財產的情況:①在2012年11月,東方公司贈與山東某商場價值120萬元的轎車一輛;②2013年2月,東方公司提前清償河北昌盛公司的50萬元的貨款債權,該債權于2013年4月1日到期;③2013年8月,東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價出售通訊設備給北京的代理商。(2)管理人還發(fā)現了以下的情況:①2013年10月,東方公司為了逃避債權人的追債,將自己的一臺生產設備轉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13年11月,東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職權動用公司20萬元的流動資金為自己購置房產一處;③2014年1月10日,東方公司償還了對債權人興隆公司的債務10萬元;④東方公司欠宏達公司2012年9月到期貨款60萬元。宏達公司經多次催要無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訴,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經過二審審理,判決東方公司支付宏達公司欠款及違約金和賠償金等共計100萬元,隨后將東方公司辦公樓予以查封,擬用于抵償宏達公司的債權。人民法院受理東方公司破產申請時,此判決正在執(zhí)行之中。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回答下列問題。.東方公司對興隆公司的債務的償還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1.假設2014年1月1日,北京東方通訊設備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不善,長期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其債權人向東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該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東方公司,東方公司無異議。人民法院當天受理后向東方公司發(fā)出破產裁定書,東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將公司的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等資料交給法院。(1)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同時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經過調查,發(fā)現了以下債務人處置財產的情況:①在2012年11月,東方公司贈與山東某商場價值120萬元的轎車一輛;②2013年2月,東方公司提前清償河北昌盛公司的50萬元的貨款債權,該債權于2013年4月1日到期;③2013年8月,東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價出售通訊設備給北京的代理商。(2)管理人還發(fā)現了以下的情況:①2013年10月,東方公司為了逃避債權人的追債,將自己的一臺生產設備轉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13年11月,東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職權動用公司20萬元的流動資金為自己購置房產一處;③2014年1月10日,東方公司償還了對債權人興隆公司的債務10萬元;④東方公司欠宏達公司2012年9月到期貨款60萬元。宏達公司經多次催要無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訴,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經過二審審理,判決東方公司支付宏達公司欠款及違約金和賠償金等共計100萬元,隨后將東方公司辦公樓予以查封,擬用于抵償宏達公司的債權。人民法院受理東方公司破產申請時,此判決正在執(zhí)行之中。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回答下列問題。.東方公司將自己的生產設備轉移控股公司的行為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1.假設2014年1月1日,北京東方通訊設備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不善,長期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其債權人向東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該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東方公司,東方公司無異議。人民法院當天受理后向東方公司發(fā)出破產裁定書,東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將公司的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等資料交給法院。(1)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同時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經過調查,發(fā)現了以下債務人處置財產的情況:①在2012年11月,東方公司贈與山東某商場價值120萬元的轎車一輛;②2013年2月,東方公司提前清償河北昌盛公司的50萬元的貨款債權,該債權于2013年4月1日到期;③2013年8月,東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價出售通訊設備給北京的代理商。(2)管理人還發(fā)現了以下的情況:①2013年10月,東方公司為了逃避債權人的追債,將自己的一臺生產設備轉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13年11月,東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職權動用公司20萬元的流動資金為自己購置房產一處;③2014年1月10日,東方公司償還了對債權人興隆公司的債務10萬元;④東方公司欠宏達公司2012年9月到期貨款60萬元。宏達公司經多次催要無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訴,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經過二審審理,判決東方公司支付宏達公司欠款及違約金和賠償金等共計100萬元,隨后將東方公司辦公樓予以查封,擬用于抵償宏達公司的債權。人民法院受理東方公司破產申請時,此判決正在執(zhí)行之中。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回答下列問題。.對于東方公司與宏達公司訴訟中,人民法院的民事執(zhí)行程序能否繼續(xù)?并說明理由。

A公司因長期拖欠到期債務無力償還,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A公司目前的基本情況如下:A公司登記注冊地與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均為甲市,生產基地則在乙市;A公司的債權人之一B建材公司因經濟糾紛于2個月以前起訴A公司;A公司欠建設銀行貸款1000萬元,其中的800萬元貸款是用A公司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A公司曾為C公司向工商銀行一筆500萬元的貸款作連帶責任保證人,現C公司借款已到期,C公司對該筆貸款并未償還,C公司亦被申請破產 。A公司在被債權人申請破產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并提出和解協議 。該和解協議在債權人會議討論時,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有2/3表示同意,并且表示同意的債權人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2/3以上 。但是,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對該和解協議不予認可,宣告A公司破產 。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并結合法律規(guī)定,回答以下問題 。(1)A公司破產的案件應由哪個法院管轄?并說明理由 。(2)A公司與B建材公司之間未審結的經濟糾紛應該如何處理?并說明理由 。(3)建設銀行的1000萬元貸款應該如何處理?并說明理由 。(4)工商銀行能否參加破產程序,申報債權?并說明理由 。(5)A公司是否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后申請和解?并說明理由 。(6)債權人會議是否通過了和解協議?并說明理由 。(7)人民法院是否可以裁定宣告A公司破產?并說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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