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運輸企業(yè)2015年12月簽訂以下合同:(1)與某金融機構簽訂融資租賃合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新車15輛,合同載明租賃期限為3年,每年支付租金100萬元;(2)與某客戶簽訂貨物運輸合同,合同載明貨物價值500萬元,運輸費用65萬元(含裝卸費5萬元,貨物包裝費10萬元);(3)與另一運輸企業(yè)簽訂財產租賃臺同,合同載明將本企業(yè)閑置的總價值300萬元的10輛貨車出租,每輛車月租金4000元,租期未定;(4)與某保險公司簽訂財產保險合同,合同載明為本企業(yè)的50輛車上第三方責任險,每輛車每年支付保險費4000元。該企業(yè)當月應繳納的印花稅為( )。
- A
505元
- B
540元
- C
605元
- D
6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