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以生病為由向公司請假,并附醫(yī)院證明,因請假手續(xù)齊備,公司予以批準。后經調查發(fā)現,肖某生病是假,為競爭對手做企劃案是真。公司認為肖某的行為已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擬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下列關于該公司對肖某事件處理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2016)
- A
該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 B
該公司須提前30日通知肖某,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 C
該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 D
該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可要求肖某支付經濟補償金
- E
該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勞動行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