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西班牙一家服裝公司在荷蘭阿姆斯特丹建立一個機構,此機構負責為該服裝公司搜集北歐國家紡織服裝的信息。西班牙政府與荷蘭政府的稅收協定中規(guī)定,此類搜集信息、情報的機構為非常設機構,不承擔納稅義務。然而,該機構在實際運作中執(zhí)行的職能已遠遠超出了簡單的搜集信息,并為服裝公司承擔了有關借貸和訂貨合同的談判和協商,但因為該機構未在合同和訂單上代表服裝公司簽字,因而荷 蘭稅務部門無法據以對其征稅。問題:(1)西班牙公司的行為是否屬于濫用稅收協定?濫用稅收協定的實質是什么?(2)濫用稅收協定相比傳統逃稅、避稅行為造成的危害而言,有哪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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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屬于。從國際稅法角度來看,濫用國際稅收協定實質上是“違反國際稅收協定的目的、對協定有關規(guī)則的隨意使 用的行為”??鐕{稅人通過濫用國際稅收協定往往可以達到逃稅和避稅收的目的。(2)國際稅收協定的濫用作為一種較新的逃稅和避稅方式,其造成的危害是多方面的,與其他逃稅和避稅方法造成的危害相比,它又有不同的表現:①與國際稅收協定締結的初衷不符,導致締約國稅源流失,稅收減少。②不利于以國際稅收協定為基礎的國際稅收法律體系的發(fā)展。

多做幾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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