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技術性貿易壁壘協(xié)議》對技術法規(guī)和標準的要求。
簡述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解決的主要方式。
簡述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的特點。
試論述我國對外國法院民商事訴訟判決的承認和執(zhí)行。
簡述各國立法實踐中仲裁裁決被撤銷的理由。
簡述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解決爭端所適用的法律。
簡述《技術性貿易壁壘協(xié)議》對技術法規(guī)和標準的要求。
答:(1)非歧視要求。各成員應保證在技術法規(guī)方面,給予源自任何成員領土進口的產品不低于其給予本國同類產品或來自任何其他國家同類產品的待遇。(2)必要性要求。各成員應保證技術法規(guī)的制定、采用或實施,在目的或效果上,均不得對國際貿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礙。(3)遵循國際標準。在存在國際標準或國際標準即將完成時,各成員應使用這些國際標準或其中的相關部分作為其技術法規(guī)的基礎,除非這些國際標準或其中的相關部分對達到成員所追求的合法目標無效或不適當。(4)透明度。如果不存在相關國際標準,或擬定的技術法規(guī)的技術內客與相關國際標準的技術內容不一致,并且如果該技術法規(guī)對其他成員的國際貿易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相關成員應在早期的適當階段,公布技術法規(guī),對技術法規(guī)的目的和理由作出簡要說明,向所有成員提供評議的合理機會。(5)等效性。各成員應積極考慮將其他成員的技術法規(guī)作為等效法規(guī)予以接受,只要它們確信這些法規(guī)足以實現(xiàn)與自己的法規(guī)相同的目標,即使這些法規(guī)不同于自己的法規(guī)。(6)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或非政府機構行為的責任。各成員不得要求或鼓勵其領土內的地方政府機構或非政府機構以與上述要求不一致的方式行事。
多做幾道
簡述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解決的主要方式。
簡述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的特點。
試論述我國對外國法院民商事訴訟判決的承認和執(zhí)行。
簡述各國立法實踐中仲裁裁決被撤銷的理由。
簡述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解決爭端所適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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