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稅收管轄權的概念、原則及管轄權沖突的原因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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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稅收管轄權是指一國政府時一定的人或對象進行征稅的權力。 稅收管轄權中最重要的基本理論原則是“居住國原則”和“來源國原則”。目前,世界上大多數(shù)國家普遍兼采這兩種不同的管轄權原則來規(guī)定本國的稅收管轄權范圍。這兩種稅收管轄權理論分別來源于主權國家的“屬人原則”和“屬地原則”。居住國原則是指一國政府對于本國稅法上的居民納稅人來自境內境外的全部財產(chǎn)和收入實行征稅的原則。來源國原則是指一國政府針對非居民納稅人就其來源于該國境內的所得征稅的原則。根據(jù)稅收管轄權的“居住國原則”與“來源國原則”,居民稅收管轄權和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是國家稅收管轄權的兩種不同表現(xiàn)形式。由于各國稅法確定納稅居民身份采用的標準不一致,當納稅人跨越國境從事國際經(jīng)濟活動時,就有可能被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同時認定為本國的納稅居民,從而產(chǎn)生居民稅收管轄權沖突。在居民稅收管轄權沖受下的納稅人將同時對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從而面臨高稅收負擔。因此,在國際稅收領域必須解決居民稅收管轄權沖突問題。目前,居民稅收管轄權沖突一般由有關國家間通過雙邊稅收協(xié)定的方式來協(xié)調解決。 納稅人的各項收益與所得從性質上一般被劃分為四類,即營業(yè)所得、勞務所得、投資所得和財產(chǎn)所得。由于各國稅法上對不同種類性質所得的來源地采用的判定標準與識別原則不一致,因而在跨國所得上各國也往往產(chǎn)生稅收管轄權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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