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實質(zhì)重于形式”原則。
簡述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解決的主要方式。
簡述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的特點。
試論述我國對外國法院民商事訴訟判決的承認和執(zhí)行。
簡述各國立法實踐中仲裁裁決被撤銷的理由。
簡述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解決爭端所適用的法律。
簡述“實質(zhì)重于形式”原則。
答:“實質(zhì)重于形式”是一項重要司法原則,即法律上不承認那些形式上合法而實質(zhì)上違背立法意圖的行為和安排。這一原則現(xiàn)已被許多國家運用于對國際逃稅和避稅問題的處理上。在稅務司法中,法院不承認那些符合正式法律要求卻沒有充分商業(yè)理由的公司和交易。
多做幾道
簡述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解決的主要方式。
簡述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的特點。
試論述我國對外國法院民商事訴訟判決的承認和執(zhí)行。
簡述各國立法實踐中仲裁裁決被撤銷的理由。
簡述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解決爭端所適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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